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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贡井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万泽梅等二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示

2025-10-10

自贡市贡井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万泽梅等二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示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川人社办发〔 2015〕158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62号)、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社险办 〔 2015〕31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4部门《关于抓紧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65号)之规定,按照 相关要 求 办理 万泽梅等二人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现将 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下(见附表),公示期间对申请人补缴情况有异议的,请向自贡市 贡井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参保登记权益 管理股 或风控 管控 稽核 股反 映。公示时间 : 202 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 5 年 10 月 15 日,共 6天。联系电话 : 0813-8772236 0813-8772024。

附件 : 202 5 年 9月 按 158号及62号文办理补缴人员公示名单

自贡市 贡井区 社会保险 事业局

202 5 年 10 月 10 日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补缴原因补缴时间经办时间备注
开始时间终止时间
1万泽梅5051030319750907****自贡市造纸厂单位主动整改1993071993072025/9/962号文补缴
2胡建华6051030319650926****自贡市第一针织厂单位主动整改1986012002012025/9/962号文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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